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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告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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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
发布时间: 2020-01-20 来源: 疾病预防控制局

2020年第1号

  经国务院批准,现公告如下:
  一、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规定的乙类传染病,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、控制措施。
  二、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》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。
  特此公告。
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

2020年1月20日

相关链接: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法定传染病管理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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