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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變

清代發生在臺灣的地方性動亂。在《大清律》上稱為「豎旗」為謀反,旗面的顏色大多是紅色或青色,有時在旗面上書寫「反抗」的字樣。
清代民變之導因,多與吏治不彰、官逼民反、歲荒等政治經濟因素相關;民變之組織,多與秘密結社的會黨,或民間宗教的教黨有關。不過在臺灣的民變,並沒有教黨參與的紀錄,所破獲者都以會黨為主。
清代臺灣有所謂五大亂事,包括:朱一貴事件林爽文事件蔡牽事件張丙事件戴潮春事件。依據官方檔案所載,林案與戴案均為天地會所發動。朱案因官員貪酷引發,蔡案是海盜侵擾事件,張案是官員處理鄰里衝突不當所致。各重大事件的共同點是豎立旗號,據地為王依序自稱「中興王」、「順天大盟主」、「鎮海威武王」、「開國大元帥」、「東王」,儼然與統治者分庭抗禮,具有政治對抗、謀反的性質。
清代治臺212年,動亂極多,福建巡撫卞寶第曾說,臺灣有「三年一小反,五年一大反」之謠。但是根據研究,這句俗諺所形容民變迭起的現象,以道光朝(1820-1850)的三十多年間為主。


撰稿者:許毓良
最後修訂日期:98年09月24日
參考資料:
1 莊吉發。1994。《清代秘密會黨史研究》。「文史哲學集成」333。臺北:文史哲。
2 莊吉發。1999。《清代臺灣會黨史研究》。「南天臺灣研究叢書」4。臺北:南天。
3 許毓良。2004。〈清代臺灣的軍事與社會:以武力控制為核心的討論〉。博士論文,臺灣師範大學歷史研究所。
4 劉妮玲。1983。《清代臺灣民變研究》。「國立臺灣範大學歷史研究所專刊」9。臺北:臺灣師範大學歷史研究所。